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发现新刑诉法实施近一年存五大问题

2013-09-27 05:08:22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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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

    协调指定辩护143人次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报告了检察院系统实施新法的工作情况。他介绍说,新法实施以来,共安排律师阅卷3673次。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委托院校科研机构、社会义工对650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对41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对被申请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就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协调指定辩护143人次,及时给予诉讼帮助。

    问题1

    新法强调保障人权民警存在抵触情绪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权保障的重大进步,但在检查中发现,各执法司法机关对立法精神、立法宗旨把握理解不够深入,“保障人权理念还没有普遍、深入地在每一个干警中树立起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龙介绍说,“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依然存在。从侦查人员来讲,有些民警认为新法过于限制侦查权力,不利于打击犯罪,存在抵触情绪;有些检察干警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理解不一致,对阻碍律师执业行为由检察机关负责法律监督认识不到位;部分法官对律师辩护意见重视不够;还有的律师不依据事实和证据辩护,提出无罪辩护比较草率。

    问题2

    冤假错案标准不一执法尺度存在差异

    报告指出,检查发现,对冤假错案的标准以及在如何防止冤假错案的认识上,各执法司法机关不尽一致,导致执法尺度存在差异。在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判定和采信标准上,公检法机关和律师的认识存在着较大分歧,个别案件因为各方对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认识不同,证据补查补证工作配合不畅,出现立或不立、捕或不捕、诉或不诉、判或不判的矛盾和冲突,影响了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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