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发现新刑诉法实施近一年存五大问题

2013-09-27 05:08:22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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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3

    民警办案思维滞后不能做到疑罪从无

    唐龙指出,现实中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侦查工作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有差距,有些办案民警受传统办案思维影响,对于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掌握标准不到位,不能真正做到疑罪从无。作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应诉能力不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物证提取和保管程序不规范,讯问笔录雷同甚至简单复制,到案经过制作不符合证据要求等问题;个别检查人员审查起诉能力、公诉能力不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趋于公开化、透明化不适应;有些法官对庭前会议的功能、作用认识不太清楚,存在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庭前会议等同于庭审的现象。

    问题4

    律师刑事辩护率低调查取证保障不足

    报告指出,尽管律师刑事辩护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公、检、法机关对律师权利的增加和深度介入诉讼程序不适应,有些执法行为没有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操作,对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知情权、质证权和辩论权的保障不到位。同时,有些律师自身素质和能力不适应刑事诉讼的新规定,辩护质量不高。个别律师不注意职业操守,存在诱使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违规操作的现象。

    问题5

    经费保障差距不小病犯监狱条件较差

    报告指出,对照新法要求,全市执法司法力量、机构建设、物资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有不小差距。报告指出,安康医院作为临时保护性约束场所和强制治疗场所,因力量不足,专业医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关押传染病病犯的监狱硬件设施条件较差,随着病犯数量增加,存在病犯间交叉感染的风险,干警健康也受到直接威胁。监所检察干警平均年龄偏大,其素质能力与新法要求差距较大。法庭数量不足,羁押室规模过小,法警力量不足,无法满足案件全部开庭需要。

    京华时报记者张然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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