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持续了不到四个小时,审判长表示会择期宣判。
被告人连恩青的精神状况,是开庭前各方关注的焦点。在昨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也都多次涉及这个问题。
针对被告人连恩青的精神状况,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说,根据鉴定,连恩青作案的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连恩青在庭上反复表示,自己没有精神疾病。他在辩护陈述的过程中情绪激动,不时地挥动带着手铐的双手。也几次被审判长提示,要求他控制自己的情绪。辩护律师提出重新做精神鉴定时,连恩青坐在被告席上,不停地摇头。
连恩青的妹妹曾经向中国之声记者出示连恩青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的记录,他去年8月10日因为“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入院接受治疗, 10月15日好转出院,意识清楚、但仍然存在内感性不适,猜疑、情绪尚平稳。而在出院之后10天,去年10月25日,就发生了这起案件。
而连恩青的辩护律师朱圣勇认为,他的精神疾病确实存在,并且在出院后没有遵医嘱服药,作案时控制能力差:
朱圣勇:被告人连恩青的犯罪行为与他的精神疾病有因果关系,他的精神疾病与此次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手术治疗和医患纠纷又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被告人的投诉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有敷衍嫌疑,存在着一定的过错,进一步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紧张与对立。
辩护律师还列举了几点酌定的从轻情节,包括连恩青平时表现良好,是首次犯罪,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
连恩青父母、妹妹等亲属到现场旁听庭审。连恩青在陈述的时候提到对不起家人,和旁听席上的家人一起痛哭,他摘下黑框眼镜抹眼泪。庭审结束之后,连恩青的母亲哭得站不起来,被搀扶着离开。
一起案件,伤害了几个家庭。庭审过程进一步反映出连恩青对医生的不信任。控辩双方也都特别提到案件的教训和启示。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连恩青因为不相信医院的诊断结果,先后25次到不同医院求医,产生25份病历和就诊卡,以及25张CT胶片,因为怀疑医院之间串通好了欺骗他,其中有几次检查他还故意改了名字。
连恩青几次提出,公诉人出具的CT胶片有造假。至于作案的动机,他说,是因为在医院受到欺骗,影响到健康,认为自己是被逼上这条路。他表示,去年10月25日当天去医院就是为了杀人,对自己的行为并不后悔。
公诉人因此认为,连恩青没有悔罪,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他转述受害者家属的意见说,同意放弃10·25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权,并要求从严惩处连恩青。他说,连恩青的行为不单伤害被害者和家属,也伤害全体医护人员。事发之后,全国各地都有医生自发抗议,对伤害医生的行为表达愤怒,也为这样的医患环境担忧。
公诉人和辩护人在陈述中都特别提到案件的教训和启示。公诉人说,反思事件的原因,有几点教训需要吸取,处理医患纠纷必须依法,无论如何,用这样暴力的手段来解决问题都是不行的,只会适得其反、害人害己。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也需要医患之间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加强沟通,理性平和地对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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