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被告人当庭未说一句话
昨天,台州中院对去年10月25日发生的温岭杀医案作出一审判决。
官方通报称,台州中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连恩青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鼻部手术治疗。因感到术后效果不佳,连恩青多次到医院投诉,并多次到其他医院就医,但均无进展。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时20分许,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一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经司法鉴定,连恩青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台州中院认为,连恩青事先预谋并持榔头和尖刀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连恩青在庭上身着深绿色的囚服,戴着一副黑色眼镜。在整个宣判过程中,他都看着审判长,对于一审死刑的结果,他没有说一句话。在22日的庭审中,他承认了作案事实,并表示自己没有精神疾病,也对死者的家属表示歉意。
连恩青的多位家人旁听了审判,连恩青的母亲整个过程都是低着头,当审判长宣判连恩青一审死刑时,她当场痛哭。连恩青的家人表示还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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