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旅游法》,将整治旅游行业诚信与欺诈乱象。诱导、诱骗消费者,强迫购物、维权难,门票随意涨价等旅游乱象将有法律规范。今年“十一”假日将成《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首次检验。(2013年09月29日 来源:人民网)
《旅游法》出台第一天旅游,你准备好了吗?建议有三。
第一、要学好《旅游法》传递“旅游”正能量。《旅游法》是我国第一部旅游法规,共十章112条,包含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作为中国公民,也作为一名“旅游消费者”,认认真真研读《旅游法》,梳理旅游法条条款款,正确理解旅游法规中对“游客”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尤其是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的条款。为自己、为他人,更多的时候是为“旅游者”呼吁,为“旅游者”说话,展示中国良好“旅游”市场,传递“旅游”正能量。
其次、要认清“零费旅游”的“猫腻”。“天上不会掉馅饼”,过去“零负团费”旅游现象时极不正常的,从经营的角度去分析,群众必有猫腻,商家搞旅游的目的肯定要赚钱,要赚钱必然要有人牺牲利益,既得利益者必然是游客,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等商家势必把“利益”转嫁到游客身上。多数旅行社在做低价运行,看起来游客“低费”甚至“免费”旅游,但是实际上消费者遭遇各种各样的消费陷阱,游客完全是在“快节奏、购物、自费项目”旅游,心中向往的“快乐、轻松、悠闲”旅游荡然无存,这样无规则的旅游,不仅侵害了旅游者的权益,还伤害游客的身心健康。
第三、要理性看待《旅游法》出台后旅游费“看涨”。要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旅游“权益”,轻松愉快旅游。大家知道,我国长期无序的旅游市场正在扭曲了旅行社的经营模式和导游人员的服务形象,《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可以规范旅游市场,更重要的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逐步净化旅游市场,规范旅游管理,消除消费陷阱,消除游客被宰、被坑现象,保证消费者在线路选择、景点安排、购物消费、餐饮娱乐等方面有合理的选择和消费心理,服务品质到位、价位公道合理,由此,“零团费”时代是不可能再有的啦,旅游团费自然会上升,这个“上升”只是恢复到旅行社本应该有的价位。所以,《旅游法“颁布实施以后,旅游者要接受理解价格回归这个事实。正常缴纳团费以后,旅行社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游客做到健康、文明旅游,真正放松心情,愉快旅游,何乐而不为呢?
即将到来的2013年“十一”黄金周与众不同,10月1日起,我国首部《旅游法》将正式实施,旅游市场将迎来一派火热景象,但与往年不同的是,旅游“贵”字当头也将呈现,为此,大众要有心理准备,愿所有旅游者从此旅游“明明白白消费,轻轻松松游览,开开心心旅行”。
作者:黄建康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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