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智奇的律师陆妙卿则认为,蔡的情况不适用于以上两个文件。“这两个函是针对中国公民利用短期签证到境外生育的情况,不适用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的情况。”
陆妙卿介绍,根据《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生育第二个子女,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计生办对此并不认同。该办向蔡智奇出示了一份此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大连计生委的回函,其中提及“留学人员”须为“夫妻双方同时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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