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抽查高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

2014-05-25 12:54:59  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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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

  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教监厅[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招生行为的监督制约,保障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2014年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为全面推进高考制度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校招生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推动各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建立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招生权力运行机制。

  1.加强对招生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高度重视高校招生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各高校是否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成立的招生委员会,其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学校招办作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各项既定的决策。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负责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组织、执行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2.加强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高校应把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畴,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对表决情况进行如实、详细记录,表决人对自己的表决意见进行签字确认。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

  3.加强招生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和廉洁性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考试安全保密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新生入学抽查复核制度等招生管理制度,确保把招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加强对招生管理制度合规性审核把关,其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招生考试政策相关规定,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强化对招生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招生权力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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