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在他的第三种也就是最后一种本能理论中,放弃了“自我力比多”与“目标力比多”之间的二元对立观点,重新回到了原先的性本能与非性本能冲动之间的对比上来。不过,这一次却有了一个重要的不同:原来弗洛伊德认为自我维护的内驱力--“自我冲动”是性冲动的对应物,而现在他认为自我破坏本能即自我维护的对立面才能承担起这个对应物的角色。以临床角度说,二元对立如今落在本能之间,包括自恋癖、目标爱恋和破坏本能。
人类历史中频繁出现的残酷,也暗示了破坏本能的存在,如战争、宗教迫害、任何专制关系、犯罪等。这些事实给人一种印象,人需要发泄自己的敌意和残酷,而且从不放过任何机会。此外,我们的文化中每天都有各式各样、或明或暗的残酷,如剥削、欺骗、诽谤、压迫弱者孩子和穷人。甚至在那些充溢爱或友谊的人际关系中,敌意的潜流也常是决定性因素。弗洛伊德相信只有一种人际关系摆脱了敌意的渗入,那就是母亲和儿子的关系。即使这个例外,看上去也有些一厢情愿,而幻想中的残酷和赤裸裸的破坏欲一点也不少于现实生活中的残酷和破坏欲。哪怕受了一点儿冒犯,我们也可能做梦,梦中的冒犯者被撕成碎片或受尽侮辱。
最后,我们不仅对他人有破坏欲,而且对自己似乎也常施以残酷。我们可能杀死自己;精神病患者可能严重自残;一般的神经症患者似乎倾向于折磨、贬低、嘲笑自己,剥夺自己的快乐,给自己提出不可实现的要求,并且因自己达不到这些要求而严厉地谴责自己。
本来弗洛伊德把敌意的冲动和表现视为与性有关。他认为这些冲动部分是施虐狂的表现(即一种基于性欲内驱力的表现),后来,他认识到这些解释还不够说明问题,还有许多破坏冲动是性本能无法解释的。
“我知道,我们只要睁开眼就可看到破坏本能的表现,它们同淫欲融合在一起,呈现出对己、对人的施虐或受虐倾向。但我不能理解,我们何以竟然忽视非性欲侵犯和破坏欲的普遍存在,何以在解释生活时,没有给它应有的重视”[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文明及其不满》,1929]
承认破坏本能与性无关也未必能根本改变力比多理论。带来的唯一理论性变化,是过去把施虐狂与受虐狂单单看作性本能内驱力而现在却把它们视作性本能和破坏欲的混合。
如果说破坏冲动本质上是一种本能,那它的器官基础是什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弗洛伊德求助于一些他称为推测的生物学解释。这些推测首见于他涉及本能之性质和强迫性重复的理论。他认为,本能由生理感官刺激引发;它的目的是消除刺激的干扰,并重建刺激前原有的平衡。弗洛伊德认为强迫性重复代表了本能生活的一条基本原则,他借助这个概念推断人有重复以往经历或早期发展阶段的强迫性冲动--不管它们是快乐的还是痛苦的。弗洛伊德争辩说,这条原则似乎表现了人的一种恢复早期生活并回归于它的倾向,这种倾向是人生理上固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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