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国人回应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没这回事
南都讯 记者周卫 据《华商报》报道,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近日表示,中国可以向德国学习,对闲置三年的空房实行房产税翻番,闲置五年的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七年的则由地方政府收回。
此言论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认证为“08年从北京徒步到乌鲁木齐的德国人”的@雷克小流氓表示,这个政策“我老德都没听说过”,“你觉得德国人会支持自己的房子自动变成政府的吗?”
德国律师K atrin H elling-Plahr昨晚告诉南都记者,《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4条规定,“只有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时,方可准许征收财产”,并且“对财产的征收只能通过和根据有关财产补偿形式和程度的法律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政府才会没收公民房产,即使没收也会给予合理补偿。一位政府管理专业的德国学生也称,在德国,政府不得收走公民房产,一旦认为宪法赋予的权利被侵害,公民可诉诸法院。
一位德国地产商则告诉南都记者,德国法律没有关于闲置房可由地方政府收回的规定,但是德国有些地方曾有关于德国空置房屋如何处理的讨论,即空置房能否给无家可归者或国外难民用。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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