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刘然)北京市住建委今天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提出7条措施加强房地产调控。其中,首次提出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规定2013年底前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意见》明确,北京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灵活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2013年底前,全市将完成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供应,明年预计完成5万套供应,将占新增供应的50%以上。
《意见》对购房价格进行了控制,自住型商品住房主要支持中端市场,限定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价格低于同时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约30%,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
《意见》规定,符合限购政策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两类家庭可优先购买:一是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购买要满25周岁。二是已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同时,为防止投资获利,《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如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北京推出的这一新事物,主要目的是照顾中低收入人群,收入高于保障房的夹心层。5年内不允许出售,出售缴纳30%的收益,基本合理。举例来说:如果现在有一套同区位的自住型住房和商品房,户型面积一样,总价分别为200万与260万,在5年后如果售价都是400万,那么自住型住宅就要缴纳差价200万的30%作为收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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