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登记新规征求意见 办证“甩掉”开发商

2014-01-30 07:56:41  来源: 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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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限购

  仍执行原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对购房人资格有一定要求。修订稿仅就房屋登记的一般性要求做了规定,涉及限购内容的,本市有专门规定,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国家于2013年明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次修订稿是规范房屋登记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在北京市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方案前,房屋登记工作仍按现行模式执行。

  变化

  1

  房产证无需开发商协助办理

  记者注意到,新建商品房房产证办理权限的“下放”,可以说是本次修订稿中的最大变化。

  过去,购房人买了新建商品房后,按照规定,必须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再由开发商统一为购房人办理每户的房产证。由于目前北京的新房都是分期分批预售,所以,早期买了房的购房人,必须等到该楼栋、该区域全部销售完后,才能进入初始登记、分户办证的阶段。

  因此,买房后等上一到两年拿房产证,已经成了“行业规则”。有时候,开发商还会“玩猫腻”,要求购房人交纳几百元的代办费,甚至故意不发证,刁难“不合作”的购房人。当一些业主遇到急需房产证的时候,比如着急卖房套现,想要通过开发商提前拿到房产证,就不得不托关系、甚至花钱找中介。

  此次修订稿规定,开发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将企业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申请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登记部门。届时,购房人凭转移登记材料,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即可随时自行办理房产证。但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的,还应当提交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

  “这不仅方便了购房人,也减轻了开发商多次协助购房人办理的负担。同时还将大大缩减了申请材料的复印数量。”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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