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加速试点农地抵押贷款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后,各地农地抵押类贷款试点正加速推进。山西省已在去年12月份提出,将在灵丘县等13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试点工作。
1月初,人民银行[微博]成都分行和四川省农业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成都等8个市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近年来,山东、吉林、重庆等地在部分地区已先期开展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或农地收益贷款的相关试点工作,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贷款”等多种形式,但总体上范围较小,近期各地试点明显加速了农地抵押类贷款的进程。
记者在一些先期试点地区采访发现,农地抵押贷款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权利”,为“三农”提供了更多融资支持,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
吉林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并于2012年8月20日在梨树县开展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有42个县共发放贷款近3.56亿元,使8721个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受益。
梨树县西平安村八社村民王海波说,他2013年7月用自家的18亩地贷了4.8万元的3年期贷款。“以前管亲朋好友和乡亲们借,一年12%的高利息不说,心里压力也大。后来有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利息只有8%左右,办得快,特别方便。拿贷款建了个大棚,一年能赚四五万元。”
重庆市于2010年开展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为核心的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至2013年7月已提供“三权”融资39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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