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与派出所签保证书
修改稿在安全责任方面,也完善了两方面规定。第一,进一步完善了集中出租管理要求,明确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必须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第二,明确要求出租人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修改稿进一步加大了对违反“群租”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租赁当事人违反“群租”规定的行为,将罚款幅度由“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群租”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罚款幅度由“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就《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和各单位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源:新华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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