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一线环卫工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但每名环卫工被告知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有点“吃不消”,但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昨天,郑州一名垃圾清运工的女儿致电东方今报反映此事,并呼吁“押金能不能少点”!(2013年10月24日大河网)
抛开7500元的押金是否违反《劳动法》不提,也不问收入低微的环卫工“吃得消”还是“吃不消”,最让笔者感兴趣的还是他们对垃圾车的“先进管理”:“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人为损害得自己掏钱修理。于是笔者就想:公车管理困扰了我们十几年都没有好办法,我们何不借鉴金水区让环卫工缴押金的管理办法?
第一,如果公车管理也像环卫工一样缴押金,就无所谓湖北随州市政府调任官员带走公车,还有15辆公车没有退回。(2011-10-08中国新闻网)这档子事了,更省却了广水市五名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议案。
第二,如果公车损害也像垃圾车这样,“人为损害得自己掏钱修理”,同样也不会有“醉驾公车”“单位就有一定的连带责任”。据2012-06.01中国新闻网,河南省许昌县林业局副局长俎建立,醉驾肇事逃逸,造成一死一伤,事发后,该县县委、县政府成立协调小组,对死者家属进行了60万元的赔偿。据该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朱广斌介绍,因该副局长肇事时驾驶的是林业局公车,这笔款项由单位筹集暂时垫付。
同理,如果我们能够很好的借鉴对垃圾车的管理理念,对公车管理稍加改进,说不定超编超标购车、公车私用等现象也会有所收敛。这样细算下来,省掉的可不是500辆垃圾车的钱。
笔者就纳闷了,公车改革十几年都没有好办法,垃圾车甫以问世就政策跟进(笔者不乏对合理的管理),究竟是有所不为,还是既得利益有关?
两相比较从热门上来看,千军万马争过“公考独木桥”,虽则与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的“环卫工热”没有可比性,但同样是一个谋生的岗位。为什么环卫工就可以“二选一”,要么缴押金,要么走人;而一顿吃头牛,屁股底下坐坐楼的公务员就不可以“二选一”?难道真的像圣经里说的,“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不会这样吧?
一个月工资也就千把块钱,除去吃喝房租,一个月剩不下几百元钱,7500元的押金,“这相当于撂进去积攒一年的钱”,难道就没有“第三条路”可走?如此强硬置《劳动法》于不顾,如何让人体面的劳动,如何不给环卫工添堵,难道这就是向“环卫工人节”献礼,让他们一脸愁容去迎接自己的节日?拉倒吧,别自己抽自己的耳光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能力公车也这样管起来。
作者:韩玉印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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