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比“公车私用”为祸更烈

2013-12-15 17:23:41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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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去年“八项规定”出台后,呼和浩特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奥迪车等名牌轿车、原装进口车、超过80万元的越野车严禁在公车序列中配用,对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也做了严格的规定,并对公车管理建立了长效机制。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呼和浩特市高档公车、公车私用的现象明显减少了。(12月13日《北方新报》)

  公车私用的祸害,广大的民众已经看得清清楚楚,顺应民意要求,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严刹公车浪费,建立长效机制,赢得了民众的喝彩。可是很多同志并不看好治理“公车私用”,何也?因为另一种形式的“私车公用”在社会上早就大量存在,而且迅速填补了国家治理“公车私用”后留下的空白。

  何谓“私车公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某些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属于他人或者非政府组织(比如企业)的车辆,一切费用由他人、非政府组织或政府买单,这种行为本身属于少数公职人员滥权的“私车私用”,但是由于牵涉了权力的不当使用,而且往往打着公家的牌子,称之为“私车公用”更贴切些。

  “私车公用”形式多样,表现突出的大致有三种形式。其一,公检法等机关使用暂扣待处理的他人或组织车辆。其二,公职人员使用他人合法车辆。比如,看上权力管辖内的某老总私车,今天这个借,明天那个借,老总不胜其烦,干脆这部车子由那少数人使用,自己另外买部代步车。其三,公职人员使用非政府组织合法车辆。非政府组织某些工作受制于人,有求于人,只好睁眼闭眼,满足这些要求了。

  “私车公用”比“公车私用” 为祸更烈。其一,执法部门知法犯法,从源头上让法治不彰,法治蒙羞,加剧民众对法治信仰的丧失。其二,维护公共利益成为空谈,私利横行,为偷税漏税,中饱私囊等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其三,“私车公用”最终是广大的民众买单,少数人得利,浪费了大量公共财政资金,加重人民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

  “私车公用”更隐蔽,更难以监督。比如星级酒楼、知名景区,以前每天如果接待300部小车,其中接待50部小车,现在,每天还是接待300部小车,消费数额没有降,公职人员却是开他人私车去,能说控制了车轮腐败吗?“其他开支”是个筐,“吃喝拉撒”往里装。比如“私车公用”的油费、过路费等,一边要他人或非政府组织买单,另一边再找公共财政开支报销,能说刹住了车轮腐败吗?

  缺乏有效监督是造成当前“公车私用”泛滥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当前“私车公用”的重要原因。隐蔽的“私车公用”,更加防不胜防,以致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私车公用”的存在和危害。治理“公车私用”需要露头就打,治理“私车公用”同样需要不留死角,治理“公车私用”快马加鞭,治理“私车公用”需要提速,我们不仅要依靠权力的内部制约、自我克制实现公车治理的善治,更要善于利用公众监督这个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渠道,如此,才能有效地遏制一切车轮腐败行为。

 

  作者:李云勇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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