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受侵害女童小雨(化名)的家
在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一个只有11岁的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十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不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反而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 (1月8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留守女孩,本身就缺少父母之爱,竟然被爷爷辈的老人多次强奸。禽兽之举,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受害女孩一个基本公道。可是,受害女孩却被村民说成主动勾引老人,显然颠倒了黑白,歪曲了是非,让女孩受到再次伤害和侮辱,是对涉事女孩的再次“强奸”。
试想,一个11岁的女孩,根本不懂得男女之事,只因为受到采花淫贼的威逼和利诱,不幸遭到强奸。事发之后,父母又不在身边,找不到可以倾诉、保护自己的对象,才一次次隐忍,这竟然成了村民作为女孩“主动”的证据。本应该得到关爱和抚平心理创伤的女孩,现在反要遭受白眼、歧视和非议,甚至连村支书也认为,那些犯事的老人平时都是遵纪守法的好人,这对女孩和家人来说,又是多么残酷的一个社会氛围!
分析起来,村人之所以把脏水泼向女孩,无非是因为家中有老人因为强奸女孩而被捕入狱,但是,老人犯事到底怪谁?要怪也只能怪老人自己不自重、不守法,做出辱没名声禽兽不如的丑事来,又如何能把脏水泼向一个无辜的孩子?11岁的孩子正是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重点呵护的对象呢。
在偏僻的农村,时常曝出强奸幼女的荒唐事情,主要是地方相对封闭,缺乏法制宣传,导致村民素质低下,看来法制教育进农村还很有必要。而由此事发现,学校、家庭也要反思如何教育、管理、保护好留守儿童。哪怕父母外出打工,也要给孩子指定好监护人,学校和父母要多加沟通,及时了解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变化等情况,为他们健康成长快乐生活筑起一道安全防护网。对那些伤害孩子的不法之徒,司法保护必须到位,让法律之剑成为未成年孩子的保护之剑。
作者:叶传龙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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