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考察干部可听取巡视组意见
【原文】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解读】刘旭涛:这是进一步发挥巡视制度作用去推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个积极信号。巡视制度应该起到对贪污腐败的遏制、震慑作用。比如,在去年中纪委派出的巡视组中,巡视结果就发现部分单位在干部任用上普遍存在问题。如果在干部提拔任命前就能听取巡视机构的意见,有助于减少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听取巡视机构意见,也有助于加强巡视机构的权威性,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对干部起到震慑作用,实现反腐败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良性循环。
南都记者 陈磊 娜迪娅 实习生 赖婧颖 发自北京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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