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拐”20年张彩虹泣血认子
养母将亲母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何金燕 实习生 彭莎 文/图 发自江苏徐州
江苏徐州的沛县,汉高祖刘邦的故乡,近日,因全国首例养父母状告亲生母亲索赔案,引得各地媒体纷至沓来。
1993年,沛县人张彩虹在表哥魏成河家生下儿子,却被表嫂张蔼玲告知孩子夭折。
2010年9月,她离奇见到“死而复生”的孩子。但孩子很快被养父母刘广玉、张永云转到外地上学失去联系。
2010年10月21日,她以儿子被拐为由报案,却收到公安机关“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的告知。直到两年后,在志愿者以及网络打拐红人老魏等人的帮助下,张彩虹再次找到了儿子。
母子再相见,本以为生活将回归平静,但今年8月29日,张彩虹却意外收到法院传票,她被孩子的养父母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9月25日,此案在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湖南唯一入庭参与旁听的媒体,《法制周报》记者全程记录了庭审过程。一场因爱恨衍生的的权利和义务之争,拷问着我国现行《收养法》和《刑法》。
表哥表嫂是人贩子还是好心人?养父母是收养大恩人还是“拐骗盗养”人?张彩虹是自愿弃子还是苦苦寻子?近日,本报记者深入沛县,揭开张彩虹寻子背后的疑云。
◎听闻孩子“丢了”,张彩虹痛哭流涕,她每天央求表哥表嫂出去找孩子,但始终杳无音讯。绝望之下,她只身前往东北,在牡丹江畔,极度绝望的她曾几次投河自杀。
◎2010年10月21日,张彩虹来到沛县泉山公安分局报案:儿子被拐骗。但公安机关认为,此案发生在10多年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此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
◎今年8月29日,张彩虹收到法院传票,孩子的养父母把她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我和我被拐20年的儿子成了被告!”除了心酸,张彩虹更多的是愤怒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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