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养父母无权索赔
夜色已昏暗,庭审才结束。
法庭在询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时,原告方称,“同意调解,也可以不要30万元抚养费,但希望孩子能隔段时间打个电话回家问候一声,毕竟养了20年,有感情了。同时也想让大家都明白,我们是合法收养的,而不是拐骗来的。”
张彩虹反对调解,“我想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要追究拐骗走我孩子人的法律责任,要不然对不起法庭外从全国各地赶来声援我的寻子家长们。”
于建嵘教授认为,对非法买卖小孩的行为绝对不能容忍。要树立买卖同罪观念,买孩子也有罪,应追究法律责任。另外,地方政府也有责任,孩子上户口的时候就应该严查被拐孩子问题。
欧爱民分析,养父母反告张彩虹且索赔30万元,这根本就不构成立案关系,不产生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也不存在委托,所以养父母没有权利索赔。“从法律上来讲,张彩虹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为她既没侵权又没违约,并且她也是一个受害者。但从人道主义来讲,给予养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未尝不可的。”
张宝艳指出,在我国,孩子永远不应该成为商品。没有买主,就没有人贩子的市场。所以,应该是张彩虹母子向买家提出精神赔偿。我们相信法律会公正判决,不会支持买家的诉求。
张宝艳提议规范收养程序,整治非法买卖儿童是当务之急,“在民政办理收养儿童时,一定要采集儿童的DNA进入公安部打拐库备份。在确认不是被拐儿童以后,才可以办理收养手续,国家统一对需要收养孩子的家庭进行登记。按相关条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可以收养的儿童,而不是谁捡到谁就可以收养,谁联系到谁就可以收养,这样,就可以治理假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现象。”
晚7时30分,华灯初上,沛县法院门口,情绪激动的寻子家长团团围住了刘广玉夫妇所乘坐的面包车,大声呼喊:“买卖同罪”。
张彩虹手提袋里斜插着一本《南风窗》杂志,暗黑色封面上“理想不死”4个字显得尤为醒目。曾经,她的理想是经营好自己平凡的家庭,而如今,她希望拾起法律的武器,追责作恶者。她想着,应该有人为悲剧负责,“宽容恶者是纵容他们再次犯罪。”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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