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状告亲生母亲索赔30万
刘尚尚如今步入大学。张彩虹以为生活即将回归常态。然而,一切都没有静止。
今年8月29日,她收到沛县法院的传票,刘尚尚的养父母把她和尚尚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刘尚尚的抚养关系,两被告连带偿还抚养费30万元”。
“我和我被拐20年的儿子成了被告!”除了心酸,张彩虹更多的是愤怒和不解。网络打拐红人魏继中称此案为“中国第一例买家告被拐儿童家长案”。
9月16日,刘尚尚向沛县法院递交了一份自述材料,“高二刚开学一个多月,母亲来学校找我。回想养父母和亲生母亲所作的事情,我才知道事情的真相,感谢母亲经历了那么多苦难还坚持找寻我。”
9月25日下午3点,这起离奇疑案在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下午2时,法院门口人山人海。《法制周报》曾报道过的寻子家长伍兴虎、徐显迪等都前来声援。作为湖南唯一的旁听媒体,《法制周报》记者和来自全国各地数十名记者一同进入法庭。
原告提出的“断绝20年收养关系,连带偿还抚养费30万”,是被告“自愿送养”引起的权利追诉,还是恶人先告状的无赖之举?此案究竟是送养还是被拐骗?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抚养?原被告围绕着以上焦点展开轮番激辩。
原告代理律师郑勇坚称,“此案不存在拐卖儿童情节,是被告无力抚养,把孩子送给他人养。如果是拐卖,为什么当时不报警?”
原告举证,2000年6月16日,沛县公安局张寨派出所颁发居民户口本,载明被告尚尚为两原告长子,以此来证实对刘尚尚的抚养之恩和法律上的抚养关系。
张永云当庭翻出了她给尚尚买的新衣服和新用具,还有孩子十多年来所获得的所有奖状。
“刘尚尚成绩优异,两原告对其履行了抚养和教育的义务。”郑勇表示。
被告的代理律师孙永平反驳,通过养父母刘广玉夫妇提供的户口本显示,两人在收养张尚尚时均不满35岁,且其名下有一女儿,不具备收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刘广玉夫妇对张尚尚的收养属非法,“本案既不是抚养关系,也不是收养关系,而是非法收养。”
对于原告索赔的30万,孙永平辩称,“被告张彩虹从未把孩子交由原告抚养。他们的行为本质上是违法行为,其对刘尚尚所支出的费用是基于违法行为之上的。”
下午3点53分,现年64岁的证人魏成河缓缓步入法庭。庭上,魏成河夫妇异口同声地称,表妹(张彩虹)当时正准备离婚,生孩子时没处去,他们好心收留,“生完孩子后,她(张彩虹)的父母姐妹都说让把孩子扔了,我们不忍把活生生的孩子扔了,就让妹妹张永云抱走了。”魏成河夫妇均证实,他们没有告知孩子的身世。
但刘广玉、张永云夫妇驳斥道,“他们(魏成河夫妇)说了孩子是其表妹(张彩虹)生的。”魏家距离张永云家尚有100多公里,“张蔼玲把孩子送到他们村口桥头的。”
听闻表哥表嫂的陈述,张彩虹几次欲起身反驳,均被代理人拦下。张蔼玲用家乡话重复哭诉着:“后悔死了。”至于后悔什么,她并未道明。
据魏成河告知,这10多年来,他和刘广玉家的亲戚关系一直都在,他也知道孩子在健康成长。当法庭播放魏成河夫妇和张彩虹的电话录音时,魏成河不时怒骂并起身指向被告席。
下午4点21分,魏成河退庭。张彩虹猛然起立,对着表哥离去的背影,道出了自己内心积压数20年的怨恨和愤怒。
在此次开庭前10天,张彩虹只见过张永云一次,她们大吵大闹1个小时后,不欢而散。
相关新闻
我说两句
推广
热点排行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