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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胡万林,定性为何是非法行医?
云文超认为,胡万林之前曾因非法行医被查处,但此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号称对外行医或者收徒,包括在云旭阳出现不良反应后,没有寻求正规医院抢救,对该案件的后果,应该存在着较多的放任,乃至主观故意,使得此案有“故意杀人”嫌疑。
同时,张伟也提出,胡万林对人大量使用很有害、危险的物质,明知故犯,导致人的死亡,并且在上世纪90年代被商丘警方查处时,当时的“打假英雄”司马南也曾认为,胡万林的行为可能构成间接致人死亡罪。
“我们没有采纳‘故意杀人’,认定为非法行医,定性合适,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首先,主观上,他们不是想置谁于死地。” 李某说。
虽然代理律师提出此次胡万林案发与十多年前相比,很多方面完全不同,不应再被界定为非法行医,但李某认为,胡万林的行为实质就是行医,否则只能定为“过失致人死亡”,“你也知道,这个罪名就很轻了”。
现场未透露姓名的新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的认定,只是初步结论,最终究竟怎样定罪、量刑,还需要法院的进一步审判才能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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