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敲诈无恶不作,为防报复枪不离身
经查,王某,现年26岁,系黄梅县分路镇人。2006年因犯抢劫罪,他被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五年,2010年刑满释放。
出狱后,王某不思悔改,继续为非作歹,竟然以坐牢为资本,学着人家收起了“小弟”。为了养活手下“小弟”,他四处强揽生意,敲诈勒索。
在抓捕现场,民警从王某随身携带的皮包里搜出了一把自制的左轮手枪及5发子弹。
据王某交代,他平时在社会上混,结了不少仇家,为了防止别人报复,去年初,他从一家刀具店里购买了一把左轮手枪。当时买来时仅仅是一把仿真枪,用的子弹全部是发令枪用的空包弹,只有底火,没有弹头。
后来,王某觉得枪威慑力不够,防不了身,便自己将空包弹进行改装,向空包弹里塞入钢珠,利用空包弹里的底火将钢珠发射出去,并进行了多次实验,直至达到其满意的效果。
自从空包弹改装成功后,王某便长期将子弹上膛,枪不离身。用他自己的话说“有枪傍身,才觉得有安全感”。
经民警初步查验,该枪击发功能正常,该枪的威力还有待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检测。
目前,王某已被黄梅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见习记者 刘志月 法制网通讯员 郭华)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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