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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税种有多重方案
针对会议中提出的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分析,目前有几种选择方案,可以择一作为新的地方主体税种。现在企业所得税大体是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2012年企业所得税实现收入19653.56亿元,同比增长17.2%,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9.5%。如果将企业所得税全部或大部分划归地方,自然可以成为新的地方主体税种。
根据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可以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四大相关税种共同改革,统一为新的房地产税。不过,这些应建立在先立法的基础上,明确房地产税对住宅征税的税率和范围,使得其能承担起作为新的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
另外,现在也有观点认为可将作为100%中央税的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全部改为地方税,这也是一种值得研讨的选择方案。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孙雪梅赵鹏综合新华社新华网经济参考报
(京华时报)
原标题:四类城市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编辑:周围围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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