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并规定今后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可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北京各部门还将结合自身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具体职业道德规范标准。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取消录用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北京已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提出北京市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
按照《意见》规定,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要做到“四要”:要忠于国家、要服务人民、要恪尽职守、要公正廉洁。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今后,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该意见的出台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市公务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该准则也填补了北京市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关于职业道德建设制度、政策的空白。
全市公务员将轮训职业道德
《意见》还提出,将健全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依法行政、诚实守信等制度。
今后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还将列入北京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十二五”期间,将以领导干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为重点,对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轮训一遍。
按照要求,北京各政府部门还将尽快结合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职业道德规范标准。
摘录
忠于国家 公务员要做到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忠于国家利益,忠于国家宪法,维护法律尊严。
服务人民 公务员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增强对人民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努力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
恪尽职守 公务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弘扬职业精神,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严守职业纪律,严以律己、谨言慎行,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公正廉洁 公务员要管好权力、慎用权力,不以权谋私;要履职为公、崇尚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原则,坚守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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