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人妖在社会立足是非常不容易的。真正能成为歌舞红星、成名赚大钱的屈指可数,大多数人妖,都要为糊口拼命赚钱,并为年老做准备。至于这些人妖演员,优秀的,每月月薪有一万泰铢,差的,则只有一千元左右。而她们每天平均要演出三场以上。演出收入归剧团老板,老板根本上是将“她们”作为发财致富的工具。所以,为了生存,人妖就不得不拼命地赚钱。演出团里的小演员收入极少,每月四五千铢(40铢约合一美元)的工资在曼谷这样的城市生存非常艰难。但“她们”赚钱的途径除了出卖色相以外,又别无选择,所以不少人妖只好在外胡来。比如在红灯区,许多妓院的老鸨都愿意高薪聘请漂亮的人妖来作拉客的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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