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网友发帖称湖北罗田县干部斗酒致人死亡,私下公款赔偿。昨日,罗田县纪委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确实有城管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朋友生日聚会饮酒后死亡,但不确定饮酒是否为死亡的直接原因,此事仍在调查。罗田县城管局表示,赔偿金是64.8万,并非网上所传的124万,而且是垫付,并已起诉相关人员追讨偿还。(2月15日《新京报》)
有关城管的话题简直是“精彩纷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仿佛在讲述一千零一夜的故事,让人百听不厌。
以往的城管出事大多有着明确的“执法”对象,尽管城管赔钱了,但那是“理所当然”的亡羊补牢。近日爆发的这个城管赔钱的事真是荒唐十足,直让人感叹“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是周日喝酒,政协委员私人相邀,即使醉得一去不复返,也与城管局是八竿子都打不着的事。要赔钱或者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也该跟纳税人协商一下吧。二是喝酒致死的主要原因肯定还是在他本人的“主动”作为,除非其是在他人胁迫下才喝的酒。城管局怎能把所有的责任不分青红照白地往自己的肩上扛呢?如果是出于人道主义,那这个“人”未免大得“宰相肚里能撑船”了吧?三是城管执法局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谁信呢?起诉包括送丰某回家的人,让人自然而然想起了今年春晚《扶不扶》的那个小品,真乃有异曲同工之妙,不知是谁的脑袋被门挤压了一下,竟能想出这么一个“感动”中国的“创意”之举。
李白斗酒诗百篇,但那是浪漫主义的夸张说法。如果喝酒喝一斗,恐怕要“死百遍”,而不是“诗百篇”吧?
纵观整个事件的发展情况,只是暂时还没发现公款吃喝的证据。是否存在公款吃喝,还有待从蛛丝马迹中去探究事情的本来面目。但是,城管局却花了64.8万来为醉酒死者买单,这和公款吃喝有什么天壤之别呢?而且,哪个公款吃喝一顿能吃下64.8万?除非他是吃饱了撑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次终于见识了城管“发明”的另类公款吃喝了。
其实,在我国这个人情世故浓郁的社会里,单位对职工伤亡的抚慰,既是应该的,也是有章可循的。但是,这绝不能成为滥发钱财的“尚方宝剑”,也绝不能成为治愈城管家属情绪激动的“灵丹妙药”,一切还是应该依法办事,一切还是应该以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八项规定为底线。
64.8万的“头彩”就这样轻描淡写地送出去了。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期待这一另类的公款吃喝消费事件能给纳税人一个满意的答案。
作者:龙继辉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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