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说,青海湟中县一位44岁妇女李发莲人替朋友李梅看店,结果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了十几个耳光,并且被押上了车,戴上了黑头套,拉到了多巴镇人民政府。被打得鼻青脸肿,她还没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城管以认错了人为理由,就把她扔在镇政府不管了。(2014-02-15 中国青年网)
青海湟中县城管竟然殴打妇女,甚至连孕妇也不放过,如此暴行,却以一句“认错人”为理由,扔下受害者不管,“认错人”城管怎可随意打人?“认错人”了可以打,认对人了就更该打?
曾几何时,城管打人、暴力执法的事件被频频曝光,网上一片声讨,各地城管也加强了整改,在执法时尽量依法行权,人性化执法早已经成为共识。何以青海湟中县城管可以任意打人?这与有关部门的放纵莫无关系,有关部门有不可推卸之责!
请看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在节目播出之前,央视记者收到湟中县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承认个别执法队员态度蛮横粗暴执法,殴打当事人。给予城管中队副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处分,对参与打人的五名城管临聘队员予以辞退。齐网拉呱,转载请注明。对于群众反映带头打人、连抽群众十几个耳光的城管队长,明确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辞退的是临聘人员,队长只是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如此轻的处理,又怎能让粗暴的权力得到规范?
城管打人,影响的是广大执法者的形象,影响的是政府的形象,危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应当用党纪国法对当事者严肃严厉处理。
作者:左岸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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