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北罗田县党政干部斗酒致人死亡,私下公款赔了124万。记者调查发现当天确实有1人饮酒死亡,罗田县城管执法局官方称出于人道主义和尽快平息事件,前期垫付了赔偿金64.8万给死者家属。(2月14日 荆楚网)
1月9日,罗田县政协委员肖飞进为庆贺自己生日,在县城大摆酒宴,参与的有河铺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等公职人员,其中县城管执法局中队长丰某因饮酒过度身亡。经记者多方求证后证实,肖飞进系罗田县政协委员、河铺镇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建筑行业,当天生日酒宴花费及酒水均由其承担。罗田县城管执法局对外称:肖飞进是民营经济人士,该宴请不属公款吃喝;丰某参加宴请是在下午下班之后,纯属个人行为。
既然是因私人聚会出的人命,为何罗田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为迅速安葬死者,防止事态扩大,责成县城管执法局与死者家属经多轮协商,签订赔偿协议?“国家赔偿”,一个温馨的词汇,是指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时,依法由侵权的国家机关给予的赔偿。很显然,丰某斗酒致死不属于此范畴。用64.8万的“国家赔偿”来平息个人行为导致的人命事件,不仅“离谱”, 也是罗田县政府方和县城管执法局“做贼心虚”的表现。
十八大后,中央颁布了多条“禁令”,其中有一条,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在此,暂且把肖某的生日酒宴算作私款消费,但就其中央三令五申地狠刹领导干部吃喝风,仅此一点,上述多名公职人员聚在一起胡吃海喝,已经与“禁令”背道而驰,且因众人斗酒造成丰某死亡,不仅给丰某家庭带来巨大伤痛,在群众中也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此事从侧面反应出了一个现象,某些领导干部不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放在首位,却依靠酒来作为“润滑剂”,以期相互之间增进感情,为其升迁增加筹码。长此以往,不仅会失了民心,也会丢了“乌纱帽”。
作者:晨风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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