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编剧的《宫》系列第三部《宫锁连城》开播三周以来,遭到琼瑶连续三波控诉,继发布声明、接受采访之后,昨日琼瑶再度出招,表示将正式提告于正侵权,“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对此,于正方面不作回应。(4月29日信息时报)
针对琼瑶希望停播《宫3》的诉求,播出方湖南卫视称不会停播。湖南卫视的表态可以理解,因为法院没有做出判决之前,没有证据证明于正抄袭了前辈。不过,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大民分析,琼瑶提告于正侵权,最难的是举证部分,而且此类民事诉讼至少需要六个月才能一审完毕,在此之前很难认定《宫3》侵权,因此不太可能停播。
据说琼瑶最近很生气,不是没有由头的。半个月前,琼瑶致信广电总局希望停播《宫3》,遗憾的是没有一个结果。广电总局不发话,其实也是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表明某些权力部门版权保护意识相当淡漠。据《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声明:“《宫锁连城》,署名编剧于正,几乎全部套用《梅花烙》的主要情节与故事脉络,抄袭侵权情形之恶劣前所未见。难怪琼瑶忍无可忍,已委托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团队,启动法律程序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其次再度要求《宫3》播出单位停播,否则有权向湖南卫视等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于正可谓红得发紫。但关于他人品和作品的质疑一直不绝于耳。业界前辈张纪中在被记者问及于正涉嫌抄袭一事时,有些不屑一顾:“不要问我关于于正的事,他不值一提。”
琼瑶状告于正,于正似乎很淡定。有记者致电于正,问及琼瑶起诉的事件,于正表示不愿意再多谈此事,“还是等法律的公正判罚吧”,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法律,这次能够公正判罚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版权保护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侵权现象依然普遍。不只是影视作品,一些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存在大量侵权现象。虽然人们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但由于维权成本太大,面对侵权行为,不少人依然无可奈何,只能选择放弃维权。琼瑶的小说经常被盗版。为此,琼瑶十几年前曾为旧版的《还珠格格》打过一次侵权官司,历时四年终于胜诉。法院判决对方赔偿琼瑶20万人民币,还不够付律师费。维权成本之大,并非所有人都承担得起。
维权成本高,版权保护相关法规不健全有很大关系。早在2012年4月,国家版权局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两年《著作权法》修正案就是迟迟不能出台。比如,该草案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进行翻唱的规定,引起音乐界人士的强烈反弹。有人甚至认为“修改草案若通过是灭顶之灾”。
现行的相关法律对互联网侵权现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例如,网络运营商甚至是国内一些知名的网站,利用著作权保护中“避风港原则”,根本无视版权人权益,随意转载他人的作品。齐网拉呱,转载请注明。
包括文学艺术作品在内的各种作品,凝聚了创作者辛勤劳动,其著作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有人一种观点认为,每一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都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凝聚了前人的思想、观点、方法,在尊重著作权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要促进这些作品的广泛传播,使广大公众最大限度地分享这些财富。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一位专家公然声称:“不能只从权利人的角度看问题,还要考虑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上述专家的观点很有市场,无疑是对侵权行为的袒护和纵容,这样的逻辑就是强盗逻辑。以此为借口侵犯他人著作权无异于巧取豪夺。
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屡禁不止,一方面是现行的《著作权法》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另一方面,也与版权部门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因为,在版权问题上一旦上纲上线,版权纠纷必然会增多,势必增加版权部门执法的难度。但是,因为执法难度大,版权部门怕麻烦,就忽视版权人的权益,这样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
作者:张卫斌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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