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的时代语境
在83严打中,一个典型罪名为流氓罪。流氓罪因其罪名的庞杂和模糊,被法律界称为“口袋罪”。著名的案件有朱国华案和陈小蒙、胡晓阳案等。这些案的主犯均为高干子弟,都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
中共中央(1983)31号文件定义了流氓团伙分子,措辞极为严厉,称他们“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他们以杀人越货、强奸妇女、劫机劫船、放火爆炸等残酷手段来残害无辜群众,他们仇恨社会主义,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
文件称,“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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