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 “孤岛求生”不能越过法律边境

2013-11-25 15:35:01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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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福利中心近期透露,将在明年年初建起深圳第一个弃婴岛。所谓弃婴岛,是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为弃婴提供室内庇护场所,设置有保温箱、排气扇、被褥,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充足的氧气,来者只需要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就会有人来将孩子送到福利中心。(南方都市报11月25日)

  弃婴岛让弃婴有了求生之所这应当是一个好的现象,因为它毕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让生命得到了挽留,但是我们也要看的是他可能触及法律并违背法律制定初衷的现实问题。

  我国《刑法》对遗弃罪有着明文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情节恶劣”在现实中还难以界定,但是司法解释却完全可以做出现实补充。更主要的是我们不难看出弃婴已经涉嫌触犯了国家法律的现实问题,而弃婴岛的存在无疑是为可能的违法犯罪提供了栖息之所,甚至有变相鼓励之嫌,这已经侵犯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每一个问世的孩子都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包括父母都无法剥夺。父母不管出于怎样的现实考虑,也不能置孩子的生命于不顾而弃之,只要是没有尽到义务的,就该受到应有的处罚,我们绝对不能通过任何方法帮助或促使这种行为的发生。

  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孩子的生命更要得到挽留。这就需要我们加深对弃婴问题的理解与思考,到底是什么导致人伦悲剧的不断发生?是现行的婴幼儿医疗救助体制问题?还是对青少年的性教育、性保护意识问题?亦或是说还有其他问题。只有把深层次的问题解决掉,才能从根源上避免悲剧的发生,才能不让父母再割掉自己的“心头肉”。

 

  作者:刁志超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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