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搜集、寻访当事人、写作
聊起《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陈氏家族研究专家、广东省行政学院教授张求会对陆键东在90年代初就表现出的档案意识佩服不已。“从史料的挖掘和档案整理中还原历史,这原本是一个常识。历史档案就在那摆着,你干嘛不去找?让一个编剧出身的作家,或者说‘非真正历史专业研究’人士抢先做了这项工作,对专业研究者是一个讽刺,也是一个提醒。”
陆键东说,《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是在超过千卷档案的积累上写就的。“四千字的书写背后,可能要准备20万字的档案资料。”尽管在档案调阅和口述采访过程中,遇到不少所谓的“惊人内幕”,却因孤证只能舍弃。
“《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最为人称道的一个典型材料,是1953年12月1日汪篯记录的陈寅恪自述《对科学院的答复》。人们在评论晚年陈寅恪和《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时用得最多的两个成语惊世骇俗’和‘石破天惊’其实最适用的对象正是这份自述。”在张求会提到的这份《答复》中,陈寅恪提出了这两条要求:“允许中古史研究所不宗奉马列主义,并不学习政治”;“请毛公或刘公给一允许证明书,以作挡箭牌。’其意是毛公是政治上的最高当局,刘少奇是党的最高负责人。我认为最高当局也应和我有同样的看法,应从我说。否则,就谈不到学术研究。”
“这也是后来的学者使用这本书,愿意把它相关一部分内容当作史料来使用最主要的依据,也是其史料价值所在。”张求会说。
南都:有人统计过,“《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全书531页,引文的标注达524处,其中标明所引材料出自‘中山大学档案馆’的标注49处,标明所引材料出自‘广东省档案馆’的标注52处……此外标明引自‘复旦大学档案’与‘广州文化局档案’的各1处,还有将档案、资料原件直接影印在书上的地方8处。以上所用材料与档案馆藏直接相关的地方共205处。”能否谈谈当时你对档案的运用?
陆键东:这是一段令人很难忘的历史,虽然距今只有20年,但已有了沧桑感。1987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档案法》。1990年“档案法实施办法”实行,十分有幸生逢其时。以我个人的感受,当时档案界最大的意识是服务。此“服务”与现在所说的服务有区别。当时的服务主要指为改革开放服务、为解放思想服务,尤其后一个服务是打开了禁区。其中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它是把档案作为一种历史的财产来看待。那几年我先后在多个档案馆查档案,受到馆中人们的欢迎,尤其知道我在做历史研究时,更获得他们的尊重。现在有关档案机构的对外宣传,大多突出在查房地产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等世俗事上,其实这些只是档案馆这座历史矿藏中极小的一部分功能。历史就是这样奇怪,在数十年难一遇的时期,有意识利用这个宝矿来做学术研究的人,在九十年代初非常罕有。就我的经历而言,许多时候整个阅览室从上班到下班就我一个人。二十年后,运用档案来做学问已成为一种常识,但限于时易势转,当年的条件已不可能重现了。如果这本书当年没有刊行的话,大概也就永远出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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