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谁在破坏均衡价格——政府的不合理行为
要形成普遍的均衡价格,最主要的需要一个公平竞争自由选择的市场环境!而这种环境主要来自政府的作为,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几条:
首先,私人产权要得到切实的保护。俗语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假使一个社会三天两头打土豪分田地,财富成为累赘的时候,财富如何能够名正言顺地彰显其本来价值;假使纽约的帝国大厦所在大街每隔三五年要拆迁一次,那么帝国大厦以及那些沿街店铺如何指望能够卖出个好价钱;假使人们可以轻易地侵占别人的劳动果实,整个社会就会鼓励更多的人去做掠夺者而不是创造者,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保证整个社会所需的产品与资源能得到充足的供应呢?当然,在太平盛世里,明火执仗的强盗行径恐怕不容易得逞,最可怕的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冠冕堂皇地掠夺他人财产!均衡价格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是众多买者与卖者在平等自愿的规则下不断博弈的结果,倘使市场里有一部分特权分子可以强买强卖,交易已经失去了平等的特征,那么均衡价格的产生就无从谈起!
其次,要破除以各种理由存在的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指政府以发放许可证形式,规定某种行业只有特定的企业才能经营的垄断行为,比如国家规定成品油只许中石油、中石化经营,中小学教材只能是新华书店经销等。行政垄断的存在,总是有许多貌似正确的理由,或以国家利益为借口,或以公众安全为托辞,然其目的都是一个,那就是凭借无人竞争的地位,源源不断地获取超额利润。由于没有竞争的压力,垄断企业就没有追求精益管理和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消费者花更多的钱,却只能得到次一等的产品与服务。垄断企业制定的说一不二价格,与开放市场自由竞争所产生的均衡价格必定相差甚远!
再次,要防止企业的“负外部性”行为。何谓企业行为的“负外部性”?是指企业在为自己赚钱的同时,却给社会带来了不利的外部效应。企业的竞争力与其产品售价密切相关,产品售价又是由其生产成本所决定,而企业的“负外部性”行为有可能使产品的成本发生转移。比方说,有两家钢铁厂,一家随意倾倒废水废渣废气,一家所有废物均经过严格处理工序达标后才排出厂外。这样,前一家钢厂的产品售价就会比后一家更低,因为这家钢厂将总成本的一部分转移给了社会,使周边居民承受更多的三废污染。如果所有企业的“负外部性”行为都没有得到遏制,那么市场上显示出来的普遍低价,实际上也是一种扭曲价格,因为它的低成本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比方说,现在的塑料袋很便宜,但中国的白色污染却越来越严重);如果一部分企业的“负外部性”行为没有得到处理,那么当我们选购这些企业的低廉产品以为是节约时,实际上是择劣汰优,整个社会将为此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第四,要防止行政权力过大。行政权力的过大,就意味着社会有限资源不是通过市场的价格竞争来分配,而是唯权力马首是瞻,谁的权力大,谁就能低价或者无偿地得到资源得到财富,那么人们的精力必定会用在争权上,通过争权来夺利。可是,通过争权来夺利,不是属于财富的创造而是属于财富的再分配,人们花了巨大的精力所做的事情并没有增加社会的财富总量,这不是浪费是什么?行政权力过大,还会增加人们的交易费用。比如,目前流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会迫使人们为办一个证照不断地跑行政部门,不断地请客送礼,不断地陪吃陪喝陪玩,这些使人们额外地花费金钱与时间。前文说过,在均衡价格下,钱与物是对应的,浪费了钱就意味着浪费了物;因为时间是可以用来赚钱的,浪费了时间,就等于浪费了钱,也就是意味着浪费了物。在普通的老百姓眼里,总觉得中国是一个资源紧缺型的国家,所以节省水电气或者木材、钢铁等资源是非常必要的,可是对浪费时间与精力的现象却往往熟视无睹。
用目前的现实与上述四条相比照,我们发现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谁在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掠夺私人的财产,谁在以国家利益的名义保护着垄断国企的特殊利益,谁没有严格履行监督企业“负外部性”行为的职责,谁的权力过大而妨碍了人们的正常创业与交易,除了政府还是政府。换一个角度看,谁有能力阻止无偿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谁有能力解除当前种种不合理的行政垄断,谁有能力对企业“负外部性”行为做公正合理的评判,谁有能力解除下当的行政管制,除了政府还是政府。
分析至此,我们发现一个奇特现象,政府号召我们建立一个节约型社会,可是破坏均衡价格的往往是政府,建立均衡价格的也只能靠政府,也就是说全社会浪费的源头在政府,全社会节约的希望也在政府。原以为社会浪费的缘由是老百姓认识不高,只顾自己省钱,忘记了国家利益的大义,而实际上却是政府干预均衡价格的不合理行为,导致普通百姓失去了节约的方向。
五、 结论:要建立一个节约型的社会,关键是要让全社会具有普遍的均衡价格;当普遍的均衡价格被破坏时,省钱就有可能是浪费;普遍的均衡价格的建立与维系,关键靠政府。
当普遍的均衡价格成立时,省钱就是节约!
编辑:齐若凡
相关新闻
我说两句
推广
热点排行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