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江苏省扬州市,一家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分拣堆积如山的快件
“双11”购物潮于昨日再度引爆。数据显示,11日13点04分,天猫11·11购物狂欢节成交额突破191亿。仅用13个小时,天猫去年的全天交易额已被超过。京东、亚马逊、易迅网、国美、苏宁等在销售额上,也相比去年11月11日及平日翻番。在成为电商年度“盛典”的同时,双11的“美誉度”不断下滑。昨日,消费者不断在微博、论坛等各种信息渠道上吐槽。其中,“假打折”是重头。(新京报11月12日)
不到一天营业额就超过了去年底191亿,中国网民又再次刷新了网络购物狂欢的新纪录,让人不得不佩服的是电商服务平台超强的吸金能力以及中国网民强大的购买力。但是在这组超大数字的背后,又是否真的如商家所言那样,实惠多多、优惠多多?消费者又是否真的占到了大便宜?事实告诉我们不尽其然,细心的消费者也发现了这其中存在的猫腻。
无法比价的特供款、“不存在”的促销品、“先抬后降”虚假折扣一系列猫腻背后,都是商家摒弃诚信不断逐利的结果。电商平台要大打折扣吸引消费者,而品牌商的利润空间又无法满足需求,再面对巨大竞争压力的情况下,部分品牌商耍些“朝三暮四”的手段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这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双十一”之所以会创造出如此的消费神话,无非是源于其巨大的优惠促销方式,消费者也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会疯狂地在网上抢购商品,甚至不惜以牺牲时间、健康等为代价彻夜不眠、想以此来达到自己省更多的钱的目的以及满足自己占到更大便宜的心灵需求。而商家采取的种种猫腻促销方式,无疑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这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或已涉嫌触犯了法律。
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 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有十三种情形,其中包括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的。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既然是涉嫌违法的,工商和物价等有关部门就有必要出来查一查。看看是谁在欺诈消费者?作为活动主办方的电商平台又是否知情?网路购物早已不算是什么新兴产物,网络虽有虚拟属性,但却是真实的商品交易在上面进行。法治社会公平交易,哪里有商品买卖,法律监管的触角就该延伸到哪里,这是保证一起交易在合法范围内进行,消费者利益免受侵害的唯一途径。
作者:刁志超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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