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睡律师”比集体嫖娼更可怕

2013-12-11 05:11:43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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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法官被指开房嫖娼的监控视频及相关网帖流传。12月9日晚,湖北省纪委连同省高院再次回应,称被曝光人员确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某。张某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现已提请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但有网友再次报料,称涉事女子为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13年12月10日中国网)

  如果网友的报料属实,涉事男女确实为当地的法官和律师,那么这则丑闻负面影响和腐败程度必然会升级。因为男女双方的巨大工作交集,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这有可能已经不是一般的所谓男女关系,类似于娱乐圈潜规则的投怀送抱,一旦进入司法领域,会不会影响到法律的公正?这值得关注。

  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有理由说,“法官睡律师”比法官集体嫖娼更可怕,社会危害性更大。因为后者毕竟可以理解为“个人行为”,尽管触犯了法律,违背了公序良俗,但未必会影响法官的司法公正。中国古人讲,“劝赌不劝嫖”,如果人家确实有那点“个人爱好”,大家也不好多说什么,只是那样的人已经不适合掌握公权力,不适合在禁止嫖娼、鄙视通奸的国度工作和生活。而对于前者,我们有理由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审定该法官涉及的相关案件,正确评估这种所谓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否对某些案件施加了不良影响力。

  我们暂时无法知道,被人录制在同一尴尬画面里的法官和律师(如果其身份确实如此的话)是通过什么渠道互相认识的,彼此是大学同学?外地同乡?Party舞伴?还是单纯以法庭为媒介走在了一起。但无论如何,以其身份的特殊,关系的微妙,法官和律师的暧昧私情,不能轻描淡写地理解为“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他个人的事”。”更不能简单地以免职、停职了事。

  目前我们司法领域的回避制度还相当不健全。因为业缘关系,彼此接触比较多,公检法司等机构工作人员之间,包括与律师群体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属关系的比比皆是。原则上说,这些都是有可能影响法律公正、影响信息屏蔽的。正常夫妻关系、近亲属关系,到了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还实行点回避措施,但也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真正要营私舞弊,真正要套取信息,还是很容易做到的。至于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婚外男女关系,我们又能搞清楚当事人之间长期交往,是以什么为代价、什么为筹码、什么为回报的呢?

 

  作者:薄文军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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