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非京籍的孩子想在北京读小学竟然需要不同部门的5个证明,而且每个证明都需要“标准件”,差一件都不行。因为辛辛苦苦从老家开回的证明“不合格”,山东母亲曹某想办个假证把儿子送进学校,不料被抓。昨天,曹某在昌平法院受审。(1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明文规定的制度门槛和工作人员的歧视门槛把为子女求学心切的曹某推向犯罪的深渊,使用“办假证”这种旁门左道固然令人气愤,可是务工人员的生活之困、随迁子女的入学之难,不由让公众心中的天平倾向于这位为了孩子才铤而走险的母亲。可是同情不能成为罪犯减刑的砝码,曹某在接受法律严格处罚的同时要深刻反思,如果她能不惜金钱与时间,再回趟老家去开那个“无监护条件证明”,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当然,除了这位伟大的母亲应该反思,还有更多的人需要反思。
尽管我国有法律规定,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可一些地方的公办学校仍然以各种理由将农民工子女拒之门外。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本市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养老保险凭证、户籍地乡镇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监护条件的证明等。大多数农民工根本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办理那些证件,做到“五证俱全”难如登天。让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就学,是各地政府的法定职责,放宽公办学校的就学准入条件,减少繁琐手续,为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提供便利,彻底去除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后顾之忧是相关部门亟需反思的问题。
曹某在子女就学办理过程中,几番周折拿到了“无监护人证明”,可是工作人员以是手写的而不是打印为理由拒绝办理。估计曹某一定和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说了不少好话,可以依然没有赢得他们的同情与怜悯。曹某是一位农民不懂计算机操作,而且办证回乡路途遥远,只要公章齐全,手写与打印其实不影响证明的作用,这些工作人员不会不知,可是为什么还要如此刁难他们呢?与张艺谋子女无证落户事件相比,显而易见,权力、金钱已成为社会公共资源和机遇分配的有效因素,这点也应我们深刻反思。
曹某家里的婆婆身患乳腺癌,公公身体也不好,抚养孩子的重任对于他们确实力不从心。希望当地政府部门向这位留守儿童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作者:李蕊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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