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需要50年”不是无奈是无耻

2013-12-11 13:52:31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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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红旗镇政府拖欠一名六旬翁百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讨,约定每年偿还约2万元,需50多年才能还清。近日,该名六旬翁梁先生一纸诉状将红旗镇政府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同意在2015年6月30日前分四次还清欠款。(新华网)

  对于历史20年前欠下的钱,红旗镇政府确实没有赖账,也没有找这样那样的理由坚决不还,但是这种每年还2%的方式却让人无法接受,更何况被拖欠的债权人都已经60岁了,让人家等到120岁才能拿到全部欠款,谁能等得起?现有的镇政府会不会受到机构改革、行政区域设置等影响,在50年后是否存在都说不准,谁能保证这最终会不会是一笔烂帐?

  镇政府的代理律师强调,梁先生既然接受了欠款,实际上是默认了每年按2%还款的方式,而既然默认了,就不应当再告到法庭,法庭也不应当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身为代理律师,就应该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利益,这可以理解,但是给出的理由既得合法也得合情合理吧?镇政府每年只还2%,如果梁先生不接受,可能连这点钱都拿不到了,这怎么就成了默认了还款方式?怎么就不应该告到法庭?难道说这笔钱该怎么还就应该镇政府说了算,而梁先生就不能提出异议么?这不是强盗逻辑又是什么?

  据知情人士透漏,由于历史原因,红旗镇政府欠债较多,选择每年还2%也是无奈之举。然而,这种无奈的背后却隐藏着很多的问题。当时的工程款就应该留出预算了,却并没有支付给梁先生,那么钱花哪儿去了?红旗镇政府为什么欠了很多债?这些钱都用在什么地方了?既然没钱却非要借钱干事,这种做法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么?就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镇政府自身确实有困难,一下子还不上,想着分期还款也不为过。可是都已经拖欠了20年了,人家都等到60岁了,还让人家再等50年,这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做法,就不能再厚着脸皮说自己是无奈之举了。最后法院的调解结果也是在2年半内还清,与其闹到法庭搞得人尽皆知,除了惹得一片骂声外,还是落得个限期还钱的结果,倒不如当初就想办法把钱还了。到如今这个地步,能还也得还,不能还也得还,还不上了法院强制执行,还上了就会有人说是之前故意拖着不还,最终都落得个“里外不是人”的下场。

 

  作者:王轩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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