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鹏杀妻案:否认故意杀人

2013-11-05 22:26:14  来源: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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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三大争议焦点,成凶手“保命”关键

  昨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吉星鹏应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对被告人的刑罚适用等三个争议焦点进行激烈辩论。

  一、凶手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法庭上,吉星鹏辩护律师认为,吉星鹏杀妻案因家庭内部矛盾引起,吉星鹏在案发前与妻子有过争吵、甚至殴打妻子行为。当时,吉星鹏酒后失去控制能力,实施的犯罪有偶然性。明显区别于有预谋的犯罪。吉星鹏犯的不是故意杀人罪,而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而公诉人认为,吉星鹏在酒后回到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先后持菜刀、水果刀朝妻子头、胸腹部砍击、捅刺,造成妻子祁某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依法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祁家代理律师认为,吉星鹏作为一个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道使用刀具砍切刺戳他人身体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前后用了至少三把刀,分两个阶段使用非常残忍的手段对妻子的要害部位砍戳达60刀之多,明显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

  二、凶手家中被抓是否算自首?

  吉星鹏代理律师认为,吉星鹏在父亲报案后,没有逃离现场,而是等待警方来抓,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而公诉人认为,吉星鹏在用菜刀砍了妻子20多刀后,曾被破门而入的父母制止。但吉星鹏在父亲上楼报案、母亲出门求救后,又去厨房拿了两把水果刀,继续伤害妻子,不存在自首情节。祁家代理律师表示,同意公诉人观点,吉星鹏根本不构成自首。

  三、对凶手应适用何种刑罚?

  吉星鹏代理律师认为,吉星鹏是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加上有自首情节,应予从轻处罚。

  “鉴于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公诉人当庭表示,“吉星鹏持刀行凶,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吉星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当庭又作出了与以往不同的供述,辩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据推断作出。

  祁家代理律师建议判处吉星鹏死刑,立即执行。祁家父母还当庭提出57万余元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内容包括未满周岁外孙女的抚养费,以及小祁父亲因处理女儿丧事辞去工作所造成的损失。吉星鹏当庭表示,愿意赔偿。

  凶手陈述:希望女儿不受案件影响,好好读书

  “希望我的女儿和其他孩子一样,不要受这个事影响,好好读书。”昨日庭审结束前,吉星鹏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称对失去女儿的丈母娘和老丈人心情“感同身受”,因为小祁是他“这一生最为挚爱的女人,唯一的妻子”。当法官提醒吉星鹏“有什么想对女儿说的”时,吉星鹏说,他希望女儿能够不受案件影响,好好读书,像正常孩子一样成长。

  昨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亲属、新闻记者近百人参加了旁听。下午5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记者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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