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鹏杀妻案:否认故意杀人

2013-11-05 22:26:14  来源: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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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公诉人讯问被告吉星鹏庭审实录

  公诉人:案发当天早上,你几点钟回到家里的?

  吉星鹏(下称吉):早上7点,我记不清了。

  公诉人:头一天晚上你在哪里?

  吉:我在4月24日晚上8点跟我高中校友去酒吧喝酒,之后12点到1点,跟朋友在自助式KTV喝酒,到4月25日凌晨3点跟朋友到堂子街吃夜宵,吃到早上。

  公诉人:你一共喝了三顿吧?

  吉:是的。

  公诉人:回到家里,你看到祁可欣在做什么?

  吉:我记不清了,我口供上应该说的是玩手机吧,我记不清了。然后,我跟她发生了争执,之后动手打了她。

  公诉人:是和以前一样吗?

  吉:什么叫“和以前一样”?我这天就打了她两个嘴巴,之后我想让她把她讲过的一些话写下来,我就去找笔、纸,然后,我老婆就乘机从房间跑了出去,我就追了出去,她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我就把菜刀夺了过来,她又往房间跑,我又追了过去。

  公诉人:你夺下菜刀之后做了什么?

  吉:我家刀架上还有好几把刀,我就顺势把其他刀拿了下来,然后,我老婆往房间跑,我就追了过去。

  公诉人:你对祁可欣做了什么?

  吉:我动手砍了她,我用菜刀砍了她。

  公诉人:砍了什么位置?

  吉:我记不清了。起诉书不是有吗?

  公诉人:对起诉书上的事实,你是否认?

  吉:所有的事我都认。

  公诉人:侦查阶段你的供述“回到家中,拿出菜刀……”而你今天的供述是,祁可欣到厨房拿出菜刀,你今天的当庭供述和以前的供述不一致。

  吉:怎么会不一致?我有10份口供。

  公诉人:法庭应当采用哪一份?

  吉:第1份。

  公诉人:到底应该采取哪一份?

  吉:我在庭上说的。

  公诉人:当你父母下楼的时候,你在做什么?

  吉:我在作案吧。

  公诉人:是用菜刀砍切吗?

  吉:用菜刀和水果刀伤害我老婆。

  公诉人:你先用菜刀还是先用水果刀?

  吉:记不清了,反正鉴定是什么就是什么。

  公诉人:是不是先用菜刀,随后用水果刀?

  吉:应该是,我记不清了。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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