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受贿款给了陪酒女
据了解,该窝串案涉案人员,全部是在“北重”公司物资部任职期间作案,岗位职责均与物资采购、结算货款等方面有关,而这些职责也正是与供应商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供应商想方设法利用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来吸引这些公职人员,以攀上国企这棵“大树”。
采购部部长于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0多万元,绝大部分用于包养小姐和个人挥霍。
办案检察官陈安杨介绍,于某是“裸官”,妻子孩子全在国外。于某受贿的300多万元中的绝大部分,都用于到歌厅等娱乐场所找小姐消费掉了。于某极其喜欢去歌厅等场所。第一次遇到陪酒女曹某,便开始私下来往,相处一年半,曹某称自己在老家想买房子,于某当即给她几十万元。两人分手后,于某又结识陪酒女孙某某,除了给孙某某在老家买房子的钱,于某还为其购买首饰、手表、电脑等奢侈品。于某供认,在这两个女人身上,在两年的时间内,他至少花掉100多万元。
不仅如此,于某还不忘分手下人“一杯羹”,每年春节,他受贿所得都要拿出一部分,奖励部门内业务表现出色,与他交情好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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