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河南商报11月23日)
论热潮,国土部和住建部终于表态。国土部和住建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据2013年11月23日 《新京报》)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也就没有土地证等证件。尽管便宜、划算是其标签,但同时也存在着上不了户、贷不了款、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等诸多潜在危险。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小产权房”的总量或者已经超过了70亿平方米,如果按每套100平方米来计算的话,相当于有7千万套小产权房。
此前,一份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383方案”中提到: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有条件转正。而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小产权房”有望“转正”的传闻随之愈演愈烈,多地“小产权房”二手市场“闻声而动”,房价迎风而涨。北京最大的“小产权房”集中地太玉园小区,十天内房价每平米涨了将近1000元。不少地方的“小产权房”价格上涨了50%。而以前在一些“小产权房”遭受冷遇的地方,近期重新回到了购房者的视线范围内,交易也由暗逐渐转明,房主们纷纷开始息售观望。
的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但是,如果就此认为“土地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是对政策的误读。其实,农村的建筑主要是为了农民生产生活的自我需求,“小产权房”不符合土地的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而此次两部委的紧急通知则再次进一步重申,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这表明,“小产权房”非但不能“转正”,还会因其违法将面临政府坚决遏制的惨淡局面。
政府为什么非和“小产权房”过不去?答案很简单,要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我国现有耕地18.2亿亩,所占比重不到13%。人口众多,耕地较少的现状,决定了中国政府必须严控农业生产用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吃饭问题。扼守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这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决不会改变。
为此,两部委还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从中也不难看出,两部委的坚定决心,意味着“小产权房”或将面临被拆除的命运。事实上,有些地方正在这样做。至于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拆除方法,恐怕也不能搞“一刀切”。毕竟,70亿平方米的面积巨大,所涉及的人不是个小数,具体情况不同,要有一个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
作者:徐云鹏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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