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日拍摄时,上海友谊路克山路
2013年11月3日拍摄时,上海友谊路克山路
近日,“上海一马路装50多只探头惊呆路人”的消息吸引广大网民关注。今日上午,一网民在个人微博表示该摄像头是其公司安装为测试使用。下午,本网记者向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求证,他表示该摄像头确是该公司安装测试,没有交由公安部门使用。(人民网11月5日)
网上曾经有个段子说,“那一年,苍井空还是闺女,那一年,冠希还没有相机;那一年,教授还不是叫兽,那一年,李刚还没有儿子;那一年,黄瓜香蕉只是用来吃的,那一年,菊花也还只是一种花;那一年,躲猫猫还不会死人,那一年,喝奶粉不会有三氯氰胺……”我就想,那一年,“探头”也还只是一个描述小心窥探的动词。但今天,探头作为大街小巷的传感器,俨然成了我们的生活的一部分,不但有谐振式传感器、宽带传感器、防水型传感器、高温传感器、低温传感器等各种不同功能,更全天候从各个方位对我们东张西望着。
在上海市宝山区一路口,一根杆子上安装了将近60只探头,引发网上的“全民大猜测”。随后,微博认证为“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的网民在微博中表示:“这是我们单位的,有实验性质的。为了违法取证,在实际环境中试运行。没有那么多摄像机,有些是补光灯,为保证夜间效果和录像。各种类型都集中上去了。该点还没有接入宝山分局平台。不管是否是正式的,还请驾驶员朋友安全驾驶,平安出行!”但这么多探头像“小燕子”一样密密麻麻地排在横杆上,还是让人觉得不妥。
应该说,装设探头,对于防范交通事故,对于警方破获案件,已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探头的设立设置,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而不是随便什么人、什么单位,都可以随便顺便就可以上街装几个探头。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对装设探头做出了一定规范,如北京、广东、辽宁、陕西、甘肃等地都颁发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即便如此,新的探头还是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街头巷尾,就像这次上海一家电子公司居然事先没有做出通告,就在街上“试运行”起了新的探头。这样的做派,其实就是无视市民权益的错误做法。就算他们已经在公安机关备案,也应该在事先做个“安民告示”,比方说在公司网站或者公司微博里发个通告,而不是在市民开始“全民大猜想”之后,才站出来“澄清”一番,毕竟他们的“试运行”已经关涉上海市民的公共安全。
进一步说,探头既然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如何更好地利用探头造福于民,而不只是当探头作为政府的一个生财工具。据一项统计,2006年交警查处190余万起违例,罚款1.5亿,到2012年,借助于探头,交警查处了759万起违例,罚款金额8.4亿,增长了5倍多。但装探头并不能解决交通拥堵,也容易让有钱人可以肆无忌惮地违章,从而严重背离了“有钱也不能随意违法”、“罚款和教育”相结合的“记分制度”立法目的。
作者:汪忧草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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