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2月14日《北京青年报》)
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天平上,两者总是存在着你进我退的关系。诸如“禁止自带酒水”这样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这毫无疑问。但是,为何这样的霸王条款能够长期存在着?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即作为这样的一条明显是违背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为何能够长期存在且有着很大的市场。如果不从这个问题上进行剖析的话,那么,消费者的权益或者只能继续被侵害下去。而在这样的霸王条款中,其关键的因素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维权的成本太高,消费者都懒得去维权;另一个原因就是条款本身的存在有着些许法律的漏洞。
从消费者的角度上分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尊重。而一旦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须找寻到一条合理的渠道去维权。而在维权的现实道路上,每个消费者也都会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思考。从成本上看,消费者维权到底需要付出多少时间和金钱的成本。就在就餐过程中的“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来说,消费如果维权的话,需要付出取证的努力,还需要付出时间的成本。如此以来,好端端的一次就餐就有点不欢而散的意味。而对于收益来说,对消费者来说,“禁止自带酒水”这样的条款,如果自己进行了维权,而别的消费者自然就存在着搭便车的嫌疑,别人就不用自己去维权。于是,消费者在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上自然就会做出一种抉择。很多人自然就会选择不了了之。
而就经营者以及法律来说,尽管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写的很清楚。但是,维权的付出尤其是维权的成本不断升高,也是横亘在消费者面前的一个拦路虎。齐网拉呱,转载请注明。总的来说,一个消费者要想就“禁止自带酒水”这样的条款进行维权,法律的途径上,并非就是一条明路。即法律是否已经为消费者指路了,出现如此情况之后,到底应该走哪条路,到底应该做到哪些事情,才能为自己的权益维护获得最佳的结果。对于这些结果,法律基本都是一种漏洞。而当消费者再次遇见一种搭便车的情景的时候,最终智能导致这样的条款继续存在下去。
不难看出,诸如“禁止自带酒水”这样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但是,这样的不合理的条款却能够长久存在,这才是不正常的。从执法的角度上看,执法部门是否已经做到尽职尽责,对于所有的酒店进行了这样的排查。而一旦出现这样的霸王条款,是否应该对于消费者提供了一条最为便捷的渠道,如果没有这样的一条渠道的话,消费者的维权将会成为一条弯曲的道路,而最终的结果就是这样的霸王条款会继续存在下去。
作者:王传言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相关新闻
我说两句
推广
热点排行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