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罪名
在墨尔本被指控罪名:指奸
南都记者从《时代报》记者处了解到,宋劲松在墨尔本被指控的罪名为“指奸”,即以手指侵犯被害人下体。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法律规定,强奸(包括指奸)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一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所涉罪名为“强制猥亵妇女罪”。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分析
若弃保,可能被引渡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规定,根据提出请求时缔约双方的现行法律可判处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监禁或者更重刑罚的任何罪名的犯罪,均属于可引渡的犯罪。若宋劲松放弃保证金回国后滞留中国,不回澳大利亚受审,澳大利亚司法部门可能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
该条约同时规定,双方均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国民。若澳大利亚司法部请求中国外交部引渡宋劲松,而中国以国籍为由拒绝引渡,则中国应当将该案件提交本国主管机关以便根据中国国内法提起刑事诉讼。此时,澳大利亚应当向中国提供与该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证据。
回国后仍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同时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法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中国法院对宋劲松在国外的行为具有刑事管辖权。若宋劲松弃保或被墨尔本法院判处罪名成立,中国法院仍然可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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