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不得遗弃
在昨天初审的条例草案中,将备受各界关注的“动物福利”首次写入本市地方法规。《草案》拟规定,动物饲养者应该遵守四项规定,包括为动物提供适宜的环境;保证动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对患病动物进行必要的治疗;不遗弃饲养的动物。不过,草案中并未制定相应的罚则。
其实早在2004年,就有媒体报道本市拟为“动物福利”立法的消息,不过终因“超前”“操作性差”等原因未能实现。
重大动物疫情实施隔离措施
草案规定,北京将建立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制度。一旦评估结果表明具有较高程度的动物疫病风险,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表明情况紧急、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市有关行政部门将实施隔离、紧急免疫接种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实施责令暂停购进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限制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移动等临时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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