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返校途中意外身亡》(11月14日《武汉晚报》,11月19日有了新的进展,警方初步判断此案是一起刑事案件,要求附近四所学校的数千名男性师生提供血液样本。对此,不少男生表示不满。(11月20日《武汉晚报》)
有律师表示,对于这起重大刑事案件,警方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况,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警方的做法真的没有任何问题吗?死者独女,失独家庭,的确给警方带来莫大压力。印象中,前不久也发生过类似案例,我自身也遭遇过类似事件,说实话,我对警方如此破案手段不能苟同。
检验费用谁来出?抽查数千男性DNA,这绝不是一笔小钱。这钱,参与破案的警方私人出,还是最终由纳税人买单?如果要纳税人买单,如此不尊重纳税人的做法,怎能得到纳税人的同意?如果没有纳税人的同意,谁来监督警方自身承担这笔费用开支?
警察聘用谁作主?发生案件,就搞“圈地运动”,查“圈地”中的成千上万个DNA和指纹,如此不计成本,不讲技巧,不求效率,做实验吗?警察是不是太好当了?哪干嘛养这帮警察,纳税人是不是可以提出:养花费更少,技能更优,效率更高的警察如何?
抽查数据有用吗?我极其怀疑数千DNA数据的可行性。其一,若干年前,我跟很多同志为某案做指纹记录,至今没有破案,也没有告知我们是否烧毁指纹记录,我对此法破案表示极大怀疑。其二,凭啥认定凶手就在这些人当中?其三,凶手凭啥等着你来抓?
我们常常被要求,要讲究方法,追求效率,以最少的钱办更好的事,以最少的钱读更多的书。作为纳税人养活的警察,为什么不可以“以最少的钱办更好的事,以最少的钱破更多的案”呢?抽查数千DNA,警察这样好当?作为纳税人,我们凭啥不可以对警察提出更高要求呢?
作者:李云勇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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