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7时许,西北师大体育系排球专业大四学生郝峰,为了阻止蟊贼偷窃女生手机,不幸被蟊贼同伙刺伤。12月1日,记者在医院见到躺在病床上的郝峰时,他却因为经济拮据陷入欠费停药窘境,而那天遭遇小偷的女生也一直没有出现。(12月2日 新华网)
这名学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本身值得褒扬无疑,但面对他的却是更多的无奈的现实。一是证人至今没有露面;二是经济拮据面临停药的窘境。不过,从其面对的现实更是可以读出更多的信息,那就是,这名见义勇为的学生已经为伸张社会正义流血,为何社会还要继续让他流泪呢?而如果这样的事例不是单一的,而成为一种例行的模式的话,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本身也就是一种否定。因为当一个人,尤其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进行见义勇为的时候,他尽管伸张了正义,但是却因为现实的真实而不得不选择退缩,而这种情况下,无疑就是对恶势力的纵容。
见义勇为学生的流血已经成为过去不能改变的现实,能够改变的只有不能让其再流泪,不能因为社会的冷血而变得失望甚至绝望。而他不再流泪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需要证明其见义勇为的证人,那名险些被抢的女学生到底在哪里就是一个核心的问题。对此,学校路口的各种监控视频是否可以调动出来,学校保安对这名学生的印象是否有,学校内的各种监控也应该派上用场。当然,技术手段的更新和跟进或者并不能唤起这名女生的良心,而唯一能够让她站出来的就是其良心发现,而这一点除了所谓的道德呼吁没有任何可行之道。
但是,这名见义勇为的学生的医疗费用问题原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每个在校大学生都会有学生医疗保险,这部分费用应该没有任何问题,可以申请减免和报销费用。而各种证明方面也需要学校层面提供,而假如学校没有相关政策的话就属于失职。为学生加入医疗保险本身就是一种学校责任的表现,所以,对于他的治疗费用为何仍旧是自己的钱和学生凑起来的钱,这一点实在有点看不清其中的逻辑。学校的捐款和学生的捐款本身是一种道德上的自觉,而不是一种义务,真正的义务乃是学校保护学生免受意外伤害的自觉行动,加入医疗保险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见义勇为需要的是证明,这一点其实也为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本身敲响了警钟。假如在没有任何人证的时候,难道见义勇为的人只能白白流血又流泪吗?显然的不可取的。因为这样的结果只能会减少见义勇为的风气形成,人人都会觉得见义勇为本身是“扶不起来”的。所以,让这名见义勇为学生流血之后不再流泪,学校、政府、社会各个方面都应该有所行动,不能让其再次因为经济拮据而流泪。
作者:王传言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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