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有企业”系失实报道

2013-11-26 03:27:06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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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答记者问,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中)、副秘书长任珑(右)出席发布会。 新华社记者 金良快 摄 

  11月25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答记者问,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中)、副秘书长任珑(右)出席发布会。 新华社记者 金良快 摄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 (唐述权)今日有媒体报道称,“发改委官员表示今后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有企业”,引起广泛关注。该媒体今日下午发布“更正声明”,称该报道为失实报道。

  该媒体在今日上午的报道中称,“今天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官员连维良明确表示,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今后不仅仅是民资,也允许外资控股国有企业。他称,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提升国企竟争力”。

  今日下午,该媒体发布“更正声明”表示,因记者个人理解错误,“发改委: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有企业”为失实报道,特此更正,并对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发布会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答记者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出席发布会。

  有记者向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提问:这次《决定》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您如何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它与之前所提的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有什么不同?是否预示着将来的民资、外资可以兼并控股国有企业?

  连维良回答说,《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这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我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改革的一大亮点。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指在同一个经济组织当中,不同所有制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经济形式。应该说,这是实践探索的一个结果,这是一种富有效率和活力的资本组织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各自优势,激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对于“是否预示着民资、外资可以兼并控股国有企业”,连维良表示,在《决定》里明确了“三个允许、三个鼓励”。“三个允许”就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的共同体。“三个鼓励”就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连维良认为,“三个允许、三个鼓励”比较明确地回答了记者所提出的问题。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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