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又一项重大举措。(见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条例》的出台,令人为之击掌喝彩。
《条例》共十二章六十五条,阐明了制定《条例》目的、依据,确定了适用范围、必须坚持的六条原则,明确了协调指导、管理监督部门;《条例》就党政机关的经费管理、因公出差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七个方面的公务活动,做出了三十九条既原则又明确的规定;为了强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识,营造浓厚氛围,要求党政机关、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组织好培训;为了确保落实,《条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巡查、评议、报告、考核、审计、公开、通报等制度,接受人大、政协、舆论和群众监督;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给予责任人和主要领导党纪政纪法纪处分,还要在经济上予以退赔。
《条例》的出台之所以值得称道,关键在于有利于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经过三十五年的改革开放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已跃升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也大大增加,各级党政机关的经费随之水涨船高,干部中则逐渐滋长了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以致出现了办公楼越来越豪华,会议开得越来越铺张,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考察等“三公经费”开支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这种不良倾向颇有微词,也成了每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门话题。《条例》的出台,无疑有利于克服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铺张浪费、追求奢华的坏风气。
《条例》的出台之所以值得称道,还在于能够带动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居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一部分先富群体和腐化堕落分子追求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生活,以及党政机关和部分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享乐主义、铺张浪费倾向,社会上勤俭节约风气正在淡化,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因此,通过落实《条例》,在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中大力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就会使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和优良作风得以回归和发扬,这无疑有利于励精图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了党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符合党心民心。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再好的制度措施,如果束之高阁,也是“水中月”、“镜中花”。因此,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要绷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根弦,真正将其深植于心中,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作者:侯文学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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