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院长艳照门”到底谁在撒谎?

2013-11-29 17:25:36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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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外文学院院长纪玉华的“艳照门”事件因为“有图有真相”近日成为网络热点。厦门大学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纪玉华已经不再担任院长职务,女方“有许多撒谎行为”,校方正在配合警方进行调查。(11月29《南方都市报》)

  一句女方“有许多撒谎行为” ,并否认不了“艳照门”事实。因为,校方的女方“有许多撒谎行为”,也是从“质询”纪玉华所得。也就是说,女方“有许多撒谎行为”,是纪玉华的一家之言。所以说,是女方在“撒谎”?还是纪玉华和厦门大学在“撒谎”?人们不该过早妄加评论,尤其厦门大学更无权妄加评论。

  再说,即使“小琴”不是重庆高校教师,或是无业游民,甚至使用的名字、身份、她的父母工作都是假的,如果纪玉华自身行为“端正”,相信也不会摊上这种事。因此,女方“有许多撒谎行为”,并不该影响到学校对纪玉华的调查处理,更不能成为纪玉华玩弄女性和学校庇护纪玉华的借口和理由。

  一会说“纪老师已经和第二任妻子离婚,有离婚证书”,一会又说“5月份他们才开始交往,但交往的时候离婚的法定手续可能还没有走完。”这种自相矛盾的回应,是纪玉华在“质询”时撒了谎?还是学校在“回应”时撒了谎?其动机和目的,不言而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规定,纪玉华在未离婚时与“小琴”交往并致其怀孕,已嫌疑犯重婚罪。想逃避法律的制裁,也许是纪玉华“撒谎”的动机和目的。一旦确定纪玉华犯重婚罪,学校不仅难脱干系,还会使学校的声誉受损,这也许也是学校“撒谎”的动机和目的。“纪玉华已经不再担任院长职务”,显然违背了事实,更是违反了法律。

  还有,纪玉华尚未与第二任妻子离婚,致使“小琴”怀孕后又不想与其结婚,支付再多的赔偿费或孩子的扶养费,也是个民事问题,即使80万元并已支付45万,后来“小琴”的母亲欲将赔偿额翻一倍,而导致谈判破裂,纪玉华也不该反咬一口,学校更不该随声附和说女方在敲诈。

  所以说,“校方正在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并不是厦门大学应有的态度,更不能以警方调查而推卸学校的责任。因此,究竟是谁在撒谎,迫切需要厦门大学,最好是厦门大学的上级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让公众看清撒谎者的嘴脸。否则,不仅使整个教师队伍,以及整个教育界蒙羞,关键是我们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界本身,再也经不起,伤不起了。

 

  作者:姚明胜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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